抚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

导语 根据省、市有关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各有关单位中级工、高级工和市直单位初级工的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区)初级工的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二、鉴定依据

  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使用国家和省级试题库中的试题。

  三、鉴定方式

  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纸笔作答、考核答辩等方式。

  四、鉴定申报程序

  (一)工勤人员参加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鉴定,申报程序分为登记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三个阶段。

  1. 登记报名:一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自行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zrs.gov.cn)下载《抚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附件一),认真填写打印后,由本人亲笔签名,加贴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两寸照片三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交至单位。二是下载准考证,认真填写本人信息,粘贴电子相片。三是申报高级工的考生需提供彩色相片电子版(相片应为免冠证件照,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为300,小写jpg格式),注明考生姓名、职业(工种)。各有关单位统一将以上有关报名资料,连同《抚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汇总名册表》(附件二)以及电子版(汇总名册表、准考证、高级工彩色相片电子版)在 11月16 日—11月30日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登记报名。

  2. 缴费:各县(区)、抚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统一收齐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生的费用后,于2015年 11月 16 日—2016年1月 9 日到市人社局大厅收费窗口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3. 领取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单位或考生,凭缴费发票于2016年 1月11日—1月15日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

  参加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核鉴定时间:2016年 1月16日9:00-11:00理论考试;1月23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两个职业(工种)实际操作考核;其他职业(工种)1月16日— 1月18日实际操作考核。参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中参加汽车驾驶员考核鉴定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携带汽车驾驶证参加实操考试。因未带相关证件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职业(工种)鉴定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鉴定考核费用

  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文件进行收费,具体收费请各有关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七、证书发放

  参加全市鉴定考核的合格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工作,打印完毕交由市人社局职建科加盖“抚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专用章”,并由职建科负责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认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监督,不得乱收费。要重点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鉴定的实操质量管理,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大实操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严禁以考核鉴定为名乱收费。

  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94-8220326、0794-8208167

  电子邮箱:952391637@qq.com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