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导语 抚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抚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4、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两人以上)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7、有关部门的死亡证明书和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

  8、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9、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1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

  1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

  12、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3、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4、《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协议医疗机构对旧病复发的诊断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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