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导语 抚州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抚州异地就医如何报销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

  异地就医情形有以下三种:

  (1)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居住,可享受医保保险 “一卡通”服务,在全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看病、取药,无需垫资报销。

  (2)因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需先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转往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12家大型医院治疗的,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换发异地就医卡,持卡在上述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垫资报销。转往外省外地医院治疗的,非定点医院原则上不允许。在定点医院就医需全额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凭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长期居住在南昌的异地安家人员需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办异地登记手续,在江西省社保中心一楼换发南昌市异地就医卡,持卡可在上述12家大型医院直接就医结算,无需垫资报销。长期居住在南昌以外地区的异地安家人员需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办异地登记手续,领取异地就医登记表至居住地选择1-3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发生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参照上条规定邮寄(或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材料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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