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抚州本地宝整合了抚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一、江西居民

  1.本人有效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

  五、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 离婚协议书。

  六、出国人员及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结婚证;

  3. 离婚协议书。

  注明:当事人所出示证件、证明是外文须请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