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导语 怎么办理旅客运输经营,办理条件是什么,详细内容如下:

  办事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办事地点: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

  联系方式:823161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条件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岁;

  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④、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交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书→受理与初审→审核→会议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申报材料:1、如实填写《客货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从事客运经营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客运经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客源分析、实载率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2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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