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导语 怎么办理货物运输经营,需要什么条件才怎么办理,详细内容如下:

  办事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办事地点: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

  联系方式:823161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从事危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事危货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4、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交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书→受理与初审→审核→会议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申报材料:1、如实填写《客货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五辆以上危货运输专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从事危货险物运输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5、提供安全学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要的通讯工具证明。

  7、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2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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