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导语 怎么办理货物运输经营,需要什么条件才怎么办理,详细内容如下:
办事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办事地点: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
联系方式:823161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从事危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事危货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4、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交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书→受理与初审→审核→会议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申报材料:1、如实填写《客货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五辆以上危货运输专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从事危货险物运输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5、提供安全学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要的通讯工具证明。
7、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2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