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费查询

导语 燃气费查询信息内容如下:

  燃气初装费、使用费收费标准

  根据抚州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抚州市管道燃气设施初装费等价格的批复》抚价价字【2005】38号文、《关于抚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抚价价字【2007】15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如下:

  1、普通住宅居民用户:初装费2100元/户,增加炉灶着火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点,增加管线超过5米,每增加1米按25元收取,热水器安装费按300元/户收取。居民用气价格为4.7元/立方米。

  2、工商业用户:初装费按工程量与用户协商确定,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为5.5元/立方。

  3、保停和启用手续费按一次性15元/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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